电话咨询: (021)68542222-88950; (021)68542222-88278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2/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1201室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0125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 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经营利用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可由政府部门调取)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 条款 | 第十八条 | |||
| 内容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