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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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申请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服务报告、原始记录和过程材料(申请增加的每项业务范围须提交至少两份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职称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具有职称评审权的机构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申请机构;四险缴费证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证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申请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一、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档案室等场所的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三)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具有满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申请资质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八)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九)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一、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档案室等场所的面积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三)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具备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具有满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申请资质的,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八)截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九)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网站。(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
条款 第十七条
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延续;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延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
条款 第四条
内容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条款
内容 附件1第41项、第42项、第316项: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条款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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