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976189、(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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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表格可从中国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网站下载;(2)内容填写完整;(3)加盖主要执业机构公章。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申请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5)补正材料内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内容应与实际情形一致。
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 移植培训基地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医师执业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无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材料 | 医疗机构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人保局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无违规行为的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手术合规证明 | 查询数据获得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工作经验证明 | 申请人执业医疗机构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9号) | ||
条款 | 第四条 | |||
内容 |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执业资格认定,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条款 | 第十四条 | |||
内容 |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条款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内容 | 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
4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条款 | 第四条 | |||
内容 |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 |||
5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 |||
6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
条款 | 附件1第25条 | |||
内容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
7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9号) | ||
条款 | 第二条 | |||
内容 | 本办法所称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是指在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经培训基地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考核合格后,获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并注册,能够独立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 | |||
8 | 依据名称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