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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报资料的扫描件应当清晰。检测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提交材料合法有效。(材料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本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变更相关证明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要信息变更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条款 | 第三十一条 | |||
内容 |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
2 | 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