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见习的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7104995、(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2楼 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B1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政风行风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考勤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人民南路150号2楼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B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个人参加就业见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向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参加就业见习: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以下简称“未就业青年”);2.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以下简称“见习学校学生”);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非上海户籍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申请人身份证已过期。正确做法: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带有效申请人身份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就业见习相关的政策、协议、带教计划等。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三、 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全部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四、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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