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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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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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列举的顺序排列;
2.所有材料均要求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清晰;
3. 经认定后的项目,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内容一致;
4.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项目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以下1项材料:1.近3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2.近2年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申请人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管理中心汇总专家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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