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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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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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广播电视站许可证 证照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点击下载 立即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县级以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条款 第三条
内容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2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五条
内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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