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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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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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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ja_wsjds@163.com
1.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卫生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清洗消毒操作程序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准予批准条件的。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 准予批准的条件: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准予批准条件的。 |
(021)33094059、(021)33094061、(021)12345。
常见错误:本机关单位抬头错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确做法:本机关单位抬头应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