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6001号5幢(一楼)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3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向所属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缴纳完成后获取完税证明。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6001号5幢(一楼)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1-33号窗口;所有办理地点请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3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4.《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报缴纳后取得完税证明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用人单位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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