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规范、准确、完整填写,申请单位盖章。

形式标准

资质系统中要求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应为原件的正向、彩色、清晰扫描件。

申请材料目录

毕业证书 教委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安全保障措施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装备设施 申请人购买仪器设备的发票或者合同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身份证 公安部门;教委;人力资源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材料 申请单位的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申请单位管理制度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人力资源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任职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测绘资质申请书 申请人下载模板后填写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 原件 0 电子 必要
近两年内满足规定额度的项目业绩材料 申请单位的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休整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测绘资质证书 证照 5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5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条款 第十二条
内容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条款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内容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我要评
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