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5093629;(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4号窗口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江浦路667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楼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咨询?
可以选择到线下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1)55093629
申请对象可到哪里进行咨询办理?
申请对象可到杨浦区平凉街道怀德路600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12-14号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齐、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没有本人签字。正确示例:应提交齐全的、有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申请材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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