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经营业户备案

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集装箱)经营备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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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证》 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维护管理委托书 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行驶证》 外省市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登记证书》 外省市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 纳入监管系统的卫星定位运营商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非本市户籍人员《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从业资格证》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交通安全专职人员聘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安全生产等11项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原《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原《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备案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 准予备案的条件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驻沪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集装箱、清障施救牵引、货运出租)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车籍地运管机构核实,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员具备经营资质、从业资格的;(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运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货运”: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3)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4)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5)专用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21﹞4号)的要求;6)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冷藏保鲜的车辆还需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冷藏车辆营运管理规范》的要求,车辆必须为有动力的单车7)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车辆。(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4)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企业应当配备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承接调派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卫星定位系统监督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9)安全例会制度;10)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批准办理;(2)未经车籍地运管机构核实,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员不具备经营资质、从业资格的不予备案;(3)申请人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法行为,未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批准。(4)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车辆为牵引车头或挂车的,不予批准办理;(5)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车辆,已有危险货物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经营范围的,不予批准办理。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 准予备案的条件外省市驻沪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从事驻沪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集装箱、清障施救牵引、货运出租)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车籍地运管机构核实,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员具备经营资质、从业资格的;(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运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货运”: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3)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4)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5)专用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21﹞4号)的要求;6)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冷藏保鲜的车辆还需满足《道路货物运输冷藏车辆营运管理规范》的要求,车辆必须为有动力的单车7)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车辆。(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4)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企业应当配备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承接调派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卫星定位系统监督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9)安全例会制度;10)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批准办理;(2)未经车籍地运管机构核实,经营者及其车辆、驾驶员不具备经营资质、从业资格的不予备案;(3)申请人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违法行为,未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批准。(4)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车辆为牵引车头或挂车的,不予批准办理;(5)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车辆,已有危险货物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经营范围的,不予批准办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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