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

补证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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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号-80号窗口;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许可81-82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政务服务中心惠南分中心1-20号综合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11号临港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综合保税区基隆路9号外高桥行政服务中心1-18号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国际旅游度假区申迪北路700号4号楼度假区分局注册大厅1-2号窗口; 150平米以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办理地点:南汇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三路869号二楼221室1号窗口;川沙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237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祝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卫亭路1027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陆家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乳山路235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潍坊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街道潍坊路131弄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南泉路1325号一楼大厅窗口;洋泾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栖山路171号一楼大厅窗口;花木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牡丹路185号二楼大厅窗口;金杨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栖山路102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沪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街道利津路255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浦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31号3楼大厅1号窗口;上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街道成山路20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南码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街道杨高南路1998号文士商务楼1层大厅1号窗口(后面大厅);周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昌里东路21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街道三林路787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永建路10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曹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金钻路62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张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建中路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合庆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前哨路20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镇南曹路470号 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和龙路33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高东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赵高路1295号一楼大厅窗口;高行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东靖路183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三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三林路85号2号楼受理大厅窗口;北蔡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677弄17号一楼大厅窗口;康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浦路2388号9号楼一楼大厅1号窗口;周浦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137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航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19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新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沪南公路721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宣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惠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北门大街168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老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鑫盛路9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万祥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32幢一楼大厅1号窗口;大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南团公路3030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泥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101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书院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万松路319弄3幢一楼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市场监管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区市场监管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委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4.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区市场监管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改正;
5.申请人对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如实作出询问笔录并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6. 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权要求听证。在举行听证时,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有权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有权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7.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区市场监管局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8.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区市场监管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区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理由;
9.申请人认为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区市场监管局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区市场监管局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提出的听证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3.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举行听证的公告或者通知所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依听证程序和主持人的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
4.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5.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方可作出变更;
6.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不能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即时申请注销该行政许可决定;
7. 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8.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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