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找茬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杨高中路2900号(邮政编码:200135)
办理变更需要寄回原纸质证件后再受理,新审批的证件原则上用电子证照形式核发,如需纸质证件,联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1 |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
2 | 依据名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