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242
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接收地址: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卫一路93号7号楼203室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正确填写申请文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书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见附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法律法规规章如有变动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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