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费申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桥路188号3楼大厅导税台。地址:详见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首页>纳税服务>各区办税服务场所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2.在单位社保费申报界面中选择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3.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同一批次的社保费需要同时进行申报,选中一条后,系统将自动将此批次其他的险种同时选中。4.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单位社保费缴款”界面。申报流程结束,后续单位可以继续完成缴费操作。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虹桥路188号三楼办税大厅|1-5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如尚未完成参保登记,则无法完成社保费申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一、征收范围(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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