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飞路200号西楼601室;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邮编:201108)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光飞路200号西楼601室;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邮编:201108)
| 1 | 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条款 | 第七条第一款 | |||
| 内容 |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