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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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学生资助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学校应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填报《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免费申请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1份。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学校上报的《免费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国家资助的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一)学前教育阶段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执行。(二)义务教育阶段1.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执行,寄宿生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费全部免除。2.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三)高中阶段1.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执行。2.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与民办特殊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标准参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执行。同时,对上述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寄宿制特教学生免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学生资助的相关咨询电话是多少?

021-64829191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1)在本市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2)在本市公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教学校,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本市各类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学生资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如何申请资助?

(一)在普通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申请免费教育,纳入普通学校帮困助学管理工作之中。申请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本人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由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报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此表每年3月份、9月份各填写一次。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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