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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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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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0 审查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决定 0 部门负责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栖霞路120号陆家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1-10号窗口;1、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栖霞路120号;2、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潍坊路131弄1号二楼;3、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峨山路488号;4、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巨野路219号3号楼;5、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梅花路291号;6、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银山路330号;7、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长岛路11号;8、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凌河路69号;9、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昌里路335号;10、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南码头路400号;1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南码头路1136弄35号乙;12、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上南路4206弄1-3号;13、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妙境路1336号;14、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佳林路585号3号楼;15、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龚丰路85号;16、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江路1458号;17、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川公路7777号1号楼;18、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兴路495号;19、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张杨北路5168号;20、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光明路433号;21、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新行路340号;22、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和炯路681号(懿德社区中心一楼);23、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沪南路1105号;24、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538号;25、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祝家港路190号-202号;26、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538号;27、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奉公路331号;28、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A区;29、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3252号3号楼;30、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建中路556号;31、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和路188号;32、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永春东路10号4号楼;33、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34、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船山街112号;35、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南祝路5058号;36、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竹柏路487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第五十九条 本市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下列长期失能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贴,用于购买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低收入家庭成员;(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以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2、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8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四条第四款(受理、初步审核)申请人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获取经济状况最终结果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审核决定)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并委托服务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

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4〕1 号)
一、标准调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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