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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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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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 本市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下列长期失能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贴,用于购买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低收入家庭成员;(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决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以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2、《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民规〔2021〕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递交申请。……第十四条第四款(受理、初步审核)申请人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获取经济状况最终结果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审核决定)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区民政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决定意见,反馈并委托服务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文件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新文件在会签流程中)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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