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咨询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以外建设工程的非特殊建设工程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验收及备案材料清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专业服务大厅C01-C0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是否需要委托书?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管理规定》(住建部58号令);(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4〕3号);(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 〔2023〕18号);(七)《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 〔2020〕3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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