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中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其他文件按A4纸张规格;
3.申请文件字迹、公章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拟增减注册资本的请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拟增减注册资本的内部决策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根据规定,无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除外) 中介结构出具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监管机构核发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注册资本变动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注册资本变动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本金变动的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公司章程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XX企业注册资本金变动的请示》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21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34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9〕130号)第2条: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职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一)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派驻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董事应当按照授权办法、本办法规定和派出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其中,重点子公司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重点子公司由集团(控股)公司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金融业务布局、财务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投资行业范围等因素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控股)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当期净资产占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净资产超过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5%)的各级子公司。
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重点子公司动态名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国有金融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四)行政事业单位(除金融管理部门外)所办竞争性国有金融企业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按现行管理体制,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
我要评
好差评
毕业季·夏日大礼包等你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