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9693195、(021)6969308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e306d1b1-0e47-46e8-bb0b-4d15707d18cf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18号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3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08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如实填写。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情况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8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化工路17号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7-16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801号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环路57号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路287号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465号西辅楼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6-18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冉路783号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海展路80号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10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1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嘉华路8号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合作公路70号上海市崇明区庙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竖公路3150号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7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198号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9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兴工路57号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常见问题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是否可以去补缴认定前失业的6个月的养老金
不能。因为一旦补缴既不符合失业6个月的条件,这类人需要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为了补足养老金,去补缴认定前失业6个月的社保费。正确做法:被认定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能去补缴认定前失业的6个月的养老金,一旦补缴既不符合失业6个月的条件,这类人需要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年8月30日); 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审查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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