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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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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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申请科普基地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稳定投入;(二)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场所或载体,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配备专职科普工作人员。示范性科普场馆是指面向特定学科和行业领域,专注于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和传播,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科普场馆,包括各类综合科技馆、博物馆和公共展示场所等。申报“示范性科普场馆”,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同一建筑体内的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临时展览厅;(二)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是指对身高1.3米(含)以下或6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收取不高于普通门票价格的70%(下同);(三)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基础性科普基地是指围绕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等普及要点,开展科普宣传和展示活动,提供基本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的展示场馆,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科技指导站等。申报“基础性科普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同一建筑体内,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为同层相连的几个展厅,但不可分散于不同楼层和区域;(二)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三)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大规模网络覆盖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互联网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的基地。申报“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内设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二)设有科普专区专栏,常年面向公众开放访问,并能够及时更新;(三)科普专区专栏的年访问量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次,或累计访问量不少于1亿次;(四)设有科普内容审核机制,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面向青少年,重点培育创新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科普基地。原则上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不少于2间100平米以上的基本教学和实验室用房,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气装备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具备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和学生考核评价方案。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包括:科学探究的意义、方法及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认知等1个单元;课题研究,含基本操作技能与规范训练、选题、文献调研、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实验探究等8个单元;数据处理与成果展示1个单元;(三)落实“总站+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负责建设不少于4个实践点,每年按照接收不少于120名学生制定培养计划。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依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科研实验保障技术人员和实践点管理联络员。每个实践点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3名辅导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在读研究生)。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申请科普基地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稳定投入;(二)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场所或载体,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配备专职科普工作人员。示范性科普场馆是指面向特定学科和行业领域,专注于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和传播,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科普场馆,包括各类综合科技馆、博物馆和公共展示场所等。申报“示范性科普场馆”,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同一建筑体内的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临时展览厅;(二)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是指对身高1.3米(含)以下或6周岁(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收取不高于普通门票价格的70%(下同);(三)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基础性科普基地是指围绕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等普及要点,开展科普宣传和展示活动,提供基本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的展示场馆,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科技指导站等。申报“基础性科普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同一建筑体内,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为同层相连的几个展厅,但不可分散于不同楼层和区域;(二)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三)内设科普工作部门,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大规模网络覆盖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通过互联网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的基地。申报“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内设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二)设有科普专区专栏,常年面向公众开放访问,并能够及时更新;(三)科普专区专栏的年访问量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次,或累计访问量不少于1亿次;(四)设有科普内容审核机制,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面向青少年,重点培育创新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科普基地。原则上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不少于2间100平米以上的基本教学和实验室用房,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气装备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具备青少年创新实践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不少于10个科学创新小课题(含科学实验课程)和学生考核评价方案。每个课题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包括:科学探究的意义、方法及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认知等1个单元;课题研究,含基本操作技能与规范训练、选题、文献调研、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实验探究等8个单元;数据处理与成果展示1个单元;(三)落实“总站+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每个工作站应当负责建设不少于4个实践点,每年按照接收不少于120名学生制定培养计划。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依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科研实验保障技术人员和实践点管理联络员。每个实践点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3名辅导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或在读研究生)。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上海市科普基地在运行方面有什么要求?

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应当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信息和培养方案,做好青少年科学创新成果展示工作。科普基地应当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满足相应科普活动开展的需要。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的展品展项更新率每5年不低于20%。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的设施更新应当满足创新实践课程需要。科普基地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市、区重大科普活动,在上海科技节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示范性科普场馆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6场次。基础性科普基地每年策划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应当结合教学实践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讲座、高校开放日、科普基地参观、高科技企业参观、科普夏令营等活动。科普基地应当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发科普课程课件、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的科普内容产品。科普基地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开展馆校合作、馆企合作、馆馆合作等,促进科普资源共享共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科普基地应当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人员等科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普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运行管理能力。建立科普经费专账制度,确保科普经费专款专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基地依托单位变更、基地更名、因场地搬迁或设施更新改造影响正常开放等重大事项,应当提前1个月向区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科委报告。

常见错误示例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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