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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或相关个人签章;
2.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材料目录表中注明的其他要求,并按目录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旅行社注销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取消旅行社业务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及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条款 | 二十八 | |||
内容 |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 | 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