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条款 | 五十七二 | |||
内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