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维修资金业务办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5137289;(021)96212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962121.fgj.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115号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业务受理处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115号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办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115号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访办 邮编:200093
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建筑总面积与《房屋土地调查报告书》上记载的建筑总面积一致,经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出具《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 申请人需自行至窗口提出办理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收件和受理 工作人员收件后,当场给出受理意见。符合条件当场受理。不符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3.提供服务 根据申请人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115号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业务受理处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交纳标准是什么?
计算公式:交纳金额=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价×交款比例交款比例:1).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2).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是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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