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015289、(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8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A22-A28号窗口(邮编:200086)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咨询投诉台01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咨询投诉台01号窗口(邮编:200086)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 | |||
| 内容 |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