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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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2.提交材料合法有效。(材料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本事项办结时限)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需提供)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
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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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安全评价机构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1 | 依据名称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第八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 |||
2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1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