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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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4 审查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1)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2)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3)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4)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1)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2)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3)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4)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审查决定书 批文 当次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条款 第九条、第十一条
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危险货物建设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予以通过,并将审查决定送达申请人。对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是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第八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2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二条
内容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二条
内容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