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248015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J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2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80号3楼静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号窗口
已登记在册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免申即享”主动为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发放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比例发放医疗补助。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咨询银行卡发生收入交易记录的具体原因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免申即享”服务对象全程无感,符合条件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比例发放医疗补助。
常见错误示例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第二十一条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役时,医疗保险关系按照规定转移至安置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役期间个人账户资金按照规定转入本人新的账户。退役后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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