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5017733转5565(托幼科);(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0/pet.setXXXZ.do?TYPE_FLAG=3&id=978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103窗口 杨浦区教育局信访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乙103窗口 邮编:20009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街道长岭路91号杨浦区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在公示阶段的,可向公示部门反映异议情况。其他阶段有异议的,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对于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请务必保证材料的准确和完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提交材料复印件不清晰。正确做法:需提交清晰的申请材料。
《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原国家教委4号令)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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