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区的市级权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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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各项要素填充完成。

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 1 电子 非必要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消防产品清单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保温材料清单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电子竣工图 原件 0 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如有请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证照 当次 点击下载 电子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条款 第二十六条
内容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条款 第十五条
内容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条款 第十条
内容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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