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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各项要素填充完成。
1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条款 | 第十五条 | |||
内容 |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条款 | 第十条 | |||
内容 |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