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64588-3375、(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邮编:20006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交受理点的方式。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事项?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1:企业没有人事离岸外包业务正确做法1:企业须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且业务取得的收入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常见错误2: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符合申报要求正确做法2: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1.《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1.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2.《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为“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组成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年度服务跟踪工作。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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