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引进审批(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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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最终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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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填表后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承诺与授权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承诺与授权书(随调配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和个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人才引进档案核实情况表 档案管理单位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配偶随调材料 相关部门和个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配偶随迁材料 相关部门和个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子女随迁材料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教育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人社部门和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及以上人民政府会同社会保障部共同授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相关人才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相关科技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5 纸质和电子 必要
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明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证书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经认可由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门人才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二)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无不诚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二)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无不诚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引进人才需哪些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2、科创人才 (1)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3)风险投资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5)企业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国内人才引进申请人若落户为“社区公共户”,在上网填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时,在“是否为社区公共户”中勾选“否”后,自行填写落户地址及派出所。
正确做法:国内人才引进申请人若落户为“社区公共户”,在上网填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时,在“是否为社区公共户”中勾选“是”后,则系统默认填写落户地址及派出所,无需本人手动填写。
常见错误:国内人才引进申请人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正确做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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