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受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一、窗口办理:居民携带必须的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受理中心查验材料,对于受理申请,符合条件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二、网上办理:登录“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进入聚合页在线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太阳山路38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实有人口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不提供窗口办理服务);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2024年2月20日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效力如何?
新修订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设置了过渡期条款,即《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同时,有意愿的市民可以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换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
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市民如何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线下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线上办理的,经审核通过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市民线上选择的凭证领取方式(分为“受理中心自取”或“邮政快递”),电话通知市民自取或安排快递寄送(快递收费标准为15元每笔,仅限市内到付)。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理途径有哪些?受理时限为多久?
线下办理: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线上办理: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进入业务聚合页面后选择具体办理事项。居住登记受理范围仅限居住在本人或监护人自购或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注销受理范围仅限已办理过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员。市民提交办件申请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反馈办结意见。
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涉及3类材料:一是《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线上办理时该材料免于提交);二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三是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监护人代办的,应当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选择线上办理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住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支持调取相关电子证照。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沪府规〔2024〕2号)第四条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选择一个经常居住地,作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民生服务事项。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