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710001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申请人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或病故军人遗属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奉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收费
否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材料不齐。 正确:补齐相关材料。
1.《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领取丧葬补助费。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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