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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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977209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73号2号楼1楼服务大厅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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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73号嘉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20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户口本没复印户主页正确做法:户口本复印户主页,退役士兵本人页,父母或配偶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3.《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第四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助,其中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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