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来访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上海网站——政民互动——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公安局”联系我们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邮政编码:200070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