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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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批文 | 当次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0 |
1 | 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条款 | 第十五条 | |||
内容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四)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 |||
2 | 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条款 | 第十六条 | |||
内容 |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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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
1 | 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 |||
2 | 依据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条款 |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
内容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