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7126666-1003、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化学工业区政务服务大厅 奉贤区月华路66-2号
信函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月华路66号 邮政编码201507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奉贤区环华路1号120,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信访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月华路66号 邮政编码201507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填表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准确。
形式标准
网上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表》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表》
办理方式
1.报送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报送。由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 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 一网通办“市住建委”→行政许可→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立即办理→法人用户登录。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表》,合同双方分别在网上确认合同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 2.抽查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化学工业区政务服务大厅 奉贤区月华路66-2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问: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需要办理合同信息报送吗?
答: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在外省市承接项目的合同无需信息报送,可直接申请业绩报送。
问:合同信息已在网上报送,是否需要到受理窗口来提交材料?
答:合同信息网上报送后无需到窗口提交材料。
问:合同签订之后,应在多少时间内办理合同信息报送?
答: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承包单位、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办理合同信息报送。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标段号填写错误。正确做法:标段号按该合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的编号末三位填写, 如: C01、C02。2. 常见错误:在填报承包单位名称时,写单位简称导致查询结果无效。正确做法:应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在查询结果中选择。3. 常见错误:合同起止日期填写错误,如:填写为:双方盖章生效, 结算完成终止。正确做法:合同起止日期(合同有效期)应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写明的起 止日期填写。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招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沪住建规范〔2023〕2号 第四条【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四)依法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应当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355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建设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受理部门工作,接受受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合同信息报送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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