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行政许可书 批文 当次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条款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内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条款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内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我要评
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