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年报)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66
投诉电话: 021-12345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受理。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2.办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城中西路68号101“青税易办”工作室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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