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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
| 条款 | 附件2第1项 | |||
| 内容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 条款 | 附件第136项 | |||
| 内容 |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实施机关:交通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