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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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

形式标准

1.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

申请材料目录

船舶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法定检验证书等) 船舶法定检验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资格材料(包括适任证书、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船员适任证书由海事管理部门核发,劳动合同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委托安全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协议和代管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 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由海事管理部门核发,委托管理协议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经营港澳航线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申请人自填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非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条款 附件1第11项
内容 取消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附件2第1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附件第136项
内容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实施机关: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