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7b5043c-c3ec-4634-bba6-0b7f6c79e350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三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
申报材料中的外文合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是否在每次申报时都必须提供?
仅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为外文合同时才需要提供外文合同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仅申报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时才需要提供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