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1528501、(021)12345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地址: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大厅8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20010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jtw.sh.gov.cn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通讯地址: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大厅9号窗口。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委。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邮政编码:200125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确认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施工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施工图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技术评估报告 | 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住建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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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 | 审查人员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决定 | 5 | 部门负责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