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12320
窗口咨询: 1232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12320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80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7:00,下午00:00至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奖励的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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