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d58448bc-966e-49f9-a84e-dd2074f3df8d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
规划 | 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条款 | 第四十一条 | |||
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内容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1 | 依据名称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2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九条 | |||
内容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
3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十三条第二款 | |||
内容 | 利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利用其他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