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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00号闵行区 教育局信访办 (邮编:201199)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条款 |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 |||
内容 |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分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 |||
2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
条款 | ||||
内容 |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举办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不再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向省级和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注:本市取消筹设审批范围为上海自贸区所在的浦东和奉贤)。 | |||
3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2(一)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