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上海市辖区内的已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全部资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正式提交。2)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收到全部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3)对于资料提交完整且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将加盖我局电子公章);对于资料提交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于网上退回申请人。4)在政务网站公示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相关信息,以便公众查证,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能否将多个批准文号一起申请
不能,一个批准文号一次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药监药管[2018]43号)第三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具办理工作。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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