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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表(新办)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主办方和承办方的凭证(身份证或者法人证书或者非法人组织证书) | 公安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1 | 依据名称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 | ||
条款 | 11 | |||
内容 | “……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